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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28 查看全文

美诺华 --%

证券代码:603538证券简称:美诺华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3618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64662份,行权价格22.95元/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1165股,授予价格11.4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116人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091。

2、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1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3、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司公告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1-098。

4、公司对本次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6、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2021-104。

7、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与价格的情况

3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452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5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020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1120000*1.397020=1564662份(取整数),行权价格调整为:(32.26-0.19851)/1.397020=22.95元/份;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00*1.397020=391165股(取整数),授予价格调整为:(16.13-0.19851)/1.397020=11.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4*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6466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5元/份;39116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64662份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16人

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95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期、行权条件、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5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

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对股票期权行权。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权期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权期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第一个行权期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第二个行权期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0%;

(2)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25%。

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激励成本摊销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7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的,需进行如下绩效考核,且考核等级需合格以上,具体考核体系如下:

*考核期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通过业绩合同体现,业绩合同包括考核指标说明、指标权重、各项指标的目标值等内容,经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并由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共同签署后生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年度 KPI 区分财务类、部门职能履行类、培训发展类、日常工作表现类等

四类指标,其中:

财务类业绩指标:从股东和经营成果角度,评价最终经营成果的考核指标,一般包括资产、收入、利润、成本、费用等相关的指标;

部门职能履行类指标:经营目标的实现,客户的获得,必须依靠完善的部门职能管理,合理的业务流程来实现,部门职能履行类指标一般包括职责内容的有关要求、内部的任务完成情况及部门成果及工作负荷等相关指标;

培训发展类指标:上述指标要想如期达成并且不断提升,需要开展培训和发展类指标的依托,培训发展类指标一般包括团队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建设、创新相关的指标;

日常工作表现类指标:没有日常工作的出色完成便无法实现各项指标的完成,日常工作类指标是从企业文化的学习和贯彻情况,围绕态度、责任、工作能力等的指标,进行评价。

*综合评分最终考核结果为各项 KPI 指标加权计算而成,每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单项上限为100分),通过权重参与到总分的计算,最终考核总分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核等级

激励对象加权综合评分分为四个层次: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考核等级定义如下表所示:

等级定义涵义分值范围

8实际业绩达到或超出预期计划/目标

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A 优秀 85 分≤分值≤100 分

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优秀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

职责分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B 良好 75 分≤分值<85 分

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

得良好的成绩,无明显差错。

实际业绩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

C 合格 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既无突出表现, 60 分≤分值<75 分也无明显失误。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测计划/目标或岗

D 不合格 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或个人存在重大 分值<60 分差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考核结果的应用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及注销本期或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在前一年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9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拟预留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占本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予股票期权量(份)司总股本比例总量比例

1核心骨干(合计116人)1564662100.00%0.7346%

合计1564662100.00%0.7346%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获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意见。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1165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6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0元/股。

10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售期(1)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第二个解除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0%;

售期

(2)以2020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25%。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的,需进行如下绩效考核,且考核等级需合格以上,具体考核体系如下:

*考核期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通过业绩合同体现,业绩合同包括考核指标说明、指标权重、各项指标的目标值等内容,经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并由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共同签署后生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年度 KPI 区分财务类、部门职能履行类、培训发展类、日常工作表现类等

四类指标,其中:

财务类业绩指标:从股东和经营成果角度,评价最终经营成果的考核指标,一般包括资产、收入、利润、成本、费用等相关的指标;

部门职能履行类指标:经营目标的实现,客户的获得,必须依靠完善的部门职能管理,合理的业务流程来实现,部门职能履行类指标一般包括职责内容的有关要求、内部的任务完成情况及部门成果及工作负荷等相关指标;

培训发展类指标:上述指标要想如期达成并且不断提升,需要开展培训和发展类指标的依托,培训发展类指标一般包括团队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建设、创新相关的指标;

13日常工作表现类指标:没有日常工作的出色完成便无法实现各项指标的完成,日常工作类指标是从企业文化的学习和贯彻情况,围绕态度、责任、工作能力等的指标,进行评价。

*综合评分

最终考核结果为各项 KPI 指标加权计算而成,每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单项上限为100分),通过权重参与到总分的计算,最终考核总分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核等级

激励对象加权综合评分分为四个层次: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考核等级定义如下表所示:

等级定义涵义分值范围

实际业绩达到或超出预期计划/目标

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A 优秀 85 分≤分值≤100 分

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优秀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

职责分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B 良好 75 分≤分值<85 分

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

得良好的成绩,无明显差错。

实际业绩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

C 合格 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既无突出表现, 60 分≤分值<75 分也无明显失误。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测计划/目标或岗

D 不合格 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或个人存在重大 分值<60 分差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考核结果的应用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及注销本期或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前一年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4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限制占拟预留授予限占本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制性股票的比例司总股本比例

1核心骨干(合计116人)391165100.00%0.1837%

合计391165100.00%0.1837%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获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15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意见。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激励。

三、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需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2、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计算,并于2022年10月2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56.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4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6%、15.63%(取最近12个月、24个月上证指数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激励计划规定如果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情形,将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3、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56.47万份,按照2022年10月27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589.69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年(万元)2023年(万元)2024年(万元)数量(万份)(万元)

156.47589.6936.86417.70135.1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等待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

1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

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2、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3、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12万股,按照2022年10月27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550.3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2年2023年2024年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839.12550.3734.40389.84126.13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19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丰厚、更持久的回报。

6、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64662份,行权价格为22.95元/份;预留限制性股票391165股,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20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丰厚、更持久的回报。

6、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64662份,行权价格为22.95元/份;预留限制性股票391165股,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美诺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1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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