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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家居编号:2022-05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900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7月7日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

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月4日完成了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596.00万元变更为

40483.00万元。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共计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授予股票数授予激励授予后股票剩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批次量(股)对象人数余股份(股)

首次2021年3月3日6.17元/股5495000244033000

预留2021年11月5日5.77元/股4550001455000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

为20.15亿元,满足解除元。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16 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上一年度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

(N)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已授予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限制性股限售限制性占已获授姓名职务票数量股票数量限制

(股)(股)性股票比例(%)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常唐民强100000040000040务副总经理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李仕泽71500028600040理李浩集成事业部总经理45500018200040黄苏芳集成事业部阳台空间项目部总经理36500014600040嘉兴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林敏29000011600040总经理

刘文龙董事、财务中心总监兼副总经理27500011000040大客户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兼战略管汪纪纯2300009200040理中心及工程管理部经理董明轩家居生活事业部总经理2300009200040桑音会员服务中心副总监1250005000040李涛财务中心财务部经理1050004200040叶涛祥会员服务中心售后区域管理部经理1050004200040顾大明电器事业部南部战区总经理900003600040高飞电器事业部副总经理900003600040采购计划中心总监兼战略采购部经郑子豪700002800040理张心予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450001800040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研发奉涛350001400040总监合计4225000169000040

注:董明轩、高飞除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外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编号:2022-051)。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90000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27076166166.94%-169000026907166166.52%

无限售条件股份13373633933.06%+169000013542633933.48%

总股本404498000100.00%0404498000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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