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
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上年末执业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员数量904人师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2023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客户家数707家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审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涉及主要行业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4
(二)履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上公司2024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事项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各项审计工作的平稳进行,并在过程中履行督促义务,促进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审计报告所表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经营实际,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配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展现出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