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董事长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经审阅李志华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担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对李志华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志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独董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经审阅王洪军先生、傅锴越先生董事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洪军先生、傅锴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王商利、杨桦2022年8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长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