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2022年11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