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华先生、王洪军先生、王洪涛先生的
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洪军先生、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2023年3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