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张文亮先生及董事王素霞女士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议事及审议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小青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2月13日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2025年4月18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2025年10月22日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及执行2025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安永华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督导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的完善和落实,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
第一、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承接监事会职能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撤销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原监事会涉及的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监督职责。
四、履职情况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水平和执业能力,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优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地
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不断强化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健全完善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