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张茂义先生为公司
总裁;聘任郭向红女士、张望望先生、胡天兴先生、姜风先生、吕建军先生、李
旭根先生和周万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万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望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议案的独立意见
1、在保证资金安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任一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谢诗蕾贝赛陈维国
2023年5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诗蕾
贝赛
贝赛
陈维国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