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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健盛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6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3558公司简称:健盛集团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山易登针织有限公司、泰

和裕国际有限公司、江山思进纺织辅料有限公司、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杭州乔登针织有限

公司、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健盛袜业越南有限公司、健盛越南纺织印

染有限公司、越南易登运动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贵州鼎盛服饰有限公司、江山

健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APEX WEALTH JAPAN LTD.; 、健盛越南清化袜业有限公司、贵州健盛运动服

饰有限公司、Jasan Europe B.V.、江山健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

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指标名称定量标准定量标准定量标准

以税前利润为基准目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偏离目标的程度)≥5%3.75%-5%≤3.75%说明:

公司以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为基准目标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比例进行评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范围的目标偏离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定一般缺陷指标名称定量标准量标准定量标准

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率为基准目标≥1‰0.75‰-1‰≤0.75‰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率为基准目标进行评估。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入场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入场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3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修订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健盛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健盛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健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健盛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健盛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根据政策规则的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运作,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有效运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2024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执行已有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建设方面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的处理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为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奠定基础,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健盛集团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健审(2024)339号,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茂义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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