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维国,男,1962年10月生,纺织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1988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职浙江理工大学(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流程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按既定审批权限和流程履行完备审议程序。
履职期间,本人恪守勤勉尽责的基本原则,全程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就各项重大议案所作的汇报与说明,主动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战略推进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积极参与议题研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于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陈维国 11 11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 出席 (次) 缺席 (次)
陈维国 7 7 0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 (次) 缺席 (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 2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 (次) 缺席 (次)
陈维国 1 1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有关重大事项做出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高效的配合与支持,不仅及时、详尽地提供了各项所需资料,助力本人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实时动态;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亦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落实,针对需要补充完善的信息,也第一时间进行补充说明或详细阐释,切实保障了本人履职行权的有效性。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内控报告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借助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途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公司传递股东关切,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22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除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邮件往来、专题研讨等多元形式,及时跟踪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同时,持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维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健盛集团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相关情形;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勇先生、陈垂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曾亚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无缝板块全球销售业务。本人对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保证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尽到了诚信勤勉的责任。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本人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始终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发表看法。
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认真研究了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切实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与客观性,为推动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发挥了是积极且实质性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洞悉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后续将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开展履职工作,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维国
2026年3月11日
(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章)
陈维国: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