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贝赛,男,1984年1月生,专职律师。2010年7月至今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6年9月担任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到期离任;2023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贝赛 ll 11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 出席 (次) 缺席(次)
贝赛 7 7 0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 (次) 缺席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 2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3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 (次) 缺席 (次)
贝赛 1 1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有关重大事项做出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内控报告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切实履行沟通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22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健盛集团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相关情形;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勇先生、陈垂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曾亚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无缝板块全球销售业务。本人对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已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章)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