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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24 查看全文

ST通脉 --%

证券代码:603559证券简称:中通国脉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诉讼费等合计约4929155.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债权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北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京0102

民初632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申请立案,并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京0102民初6520号)。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道好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道好通”或“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等费用,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4954308.485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发起保全申请,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民币4931183.75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壹仟壹佰捌拾叁元柒角伍分)或等值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为尽快收回相关款项、解决争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北京道好通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确认应向公司支付欠款5167481.67元,被告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合同款7000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合同款8000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款3667481.67元。

目前,由于北京道好通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款项700000.00元将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状态后支付。如北京道好通未按时付款,公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还款承诺内容,公司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撤回本次起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于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编号:临

2022-04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北京道好通未能按其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书》按时付款,公司于

2023年1月再次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申请立案,并于近日收

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本案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

售联想电脑,被告提货时支付65%货款,剩余35%货款180天内支付完毕,原告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所有电脑并开具全额发票,被告提货后至今未支付合同总价35%的尾款。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销售合同》第10

条第1款约定,被告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0.0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已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48105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4810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4929155.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债权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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