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兆华,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在国企担任总会计师职务,2025年3月起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完全胜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控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任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7项议案,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5次,在认真了解议案内容及企业情况下,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
公司股东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依规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6项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5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项议案;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
根据本人的专长,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依规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
完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六届董事会
及第六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
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并做出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公司各方对我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位地了解公司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我关注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认真研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定期报告审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会议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定期报告无异议并签署确认意见。
(四)关于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确认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五)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活动自查后发现,部分年份由于部分项目审定金额未及时调整、项目实际状态与账务处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收入、成本等确认错误的情形。为适配企业经营环境变化、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公允、可比,为利益相关方(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发现相关问题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更正后的信息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财务管控水平和财务报告列报准确性。
(六)关于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学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闫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李学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邓华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郭庆宁先生、岳志刚先生、张鹏飞先生、张涵先生、史永勤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闫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关于审议薪酬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
(八)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通过对接最新法规及要求,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使公司适配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企业运营、治理全过程合规,规避合规风险。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做好统筹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保障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兆华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