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张兆华女士、王卫国先生、于鹏超先生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的
独立董事陈红女士、徐玉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根据各位独立董事上报的相关材料,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兆华女士、王卫国先生、于鹏超先生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陈红女
士、徐玉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