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高管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半年度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含税)
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已披露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永长、王楚端、张宪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