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曹永长先生、王楚端先生、张宪胜先生的
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永长先生、王楚端先生、张宪胜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