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特瑞思后续《补充协议》的签订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瑞思各股东一致同意二期增资款支付期限延期,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崔少华林瑞超闫久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