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了投资标的的相关情况并与投资标的其他股东有效沟通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二期增资款支付期限延期三个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林瑞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