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证券简称:珍宝岛公告编号:临2026-05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授权销售产品(注射用重组抗 CD20 单抗-MMAE 偶联剂(以下简称“TRS005”))还未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未来是否能如期获得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TRS005 上市销售后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销售价格和销量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
本协议所涉及授权销售产品的具体代理销售模式、合作条件、销售代理价格、
年度销售指标等详细条款尚需授权销售产品正式上市后,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该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深耕创新药领域的战略规划重要环节,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亦存在不确定性。
* 鉴于该药品尚处于 II 期注册性临床试验阶段还未获得上市销售的批准文件,如该药品获准上市销售后,其他销售代理方商务条件优于我公司,则浙江特瑞思亦有权与其他销售代理方开展该药品授权代理销售业务。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珍
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医贸”)与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特瑞思”)签订了《药品中国区经销授权合同》,获得浙江特瑞思自行研发的 TRS005 在中国地区的销售代理权。
TRS005 为浙江特瑞思自主研发的抗 CD20 抗体偶联药物(ADC),属于国家 I类创新生物药,拟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TRS005 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获准开展关键单臂注册性 II 期临床试验。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商业化规模的工艺性能确认(PPQ)生产,现阶段正全力推进单臂注册性 II 期临床试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RS005 的临床研究数据如下:
I 期临床试验:在推荐 II 期剂量(1.8mg/kg)组中,入组病例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 7.26 个月。安全性方面,药物整体安全可控、耐受性良好。
II 期注册性临床试验:在已完成肿瘤评估的入组病例中,观察到完全缓解(CR)病例。由于该临床试验尚处于早期入组阶段,已完成评估的病例数较少,相关疗效数据尚不成熟。
《药品中国区经销授权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销售代理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64414540B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环山路799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环山路7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凯
注册资本:81592.4747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4月30日,浙江特瑞思总资产82876.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716.3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15万元。(未经审计)主要业务介绍:浙江特瑞思是一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的创新生物药研发
生产企业,专注于抗体类药物的研发、中试放大和商业化,产品管线涵盖创新抗体偶联药物(ADC)和改良型单抗药物等。
控股股东:合肥行智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方福媛与公司关系:浙江特瑞思董事方同华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特瑞思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药品中国区经销授权合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黑医贸与浙江特瑞思于
2026年5月25日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药品中国区经销授权合同》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药品经销授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浙江特瑞思的 TRS005 产品上市后在中
国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可在中国区域内通过药店、医院、诊所等渠道进行销售,合作权益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1、收入分配
产品预计于2027年获批并启动销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黑医贸启动销售后,黑医贸将向浙江特瑞思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具体销售提成比例,待产品获批后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
若实际获批时间发生延后,销售时间亦将相应调整。2027年至2031年、2032年至2036年的销售目标,将分别于2026年12月31日前、2031年12月31日前,由双方根据产品上市进度、国家政策、市场推广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合同价格、采购金额,并签署补充合同。
2、考核与处理
若黑医贸年度总目标未完成80%,浙江特瑞思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黑医贸的经销资格;
(2)相应缩减黑医贸的经销区域或渠道范围;
3、供货、运输与验收
(1)订货:黑医贸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
订单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收货人及送达时间等。
(2)发货:浙江特瑞思在收到黑医贸订单及全部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产品交付给承运人时,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黑医贸。
(3)运输: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由浙江特瑞思承担。
(4)验收:黑医贸应在收到货物后12小时内完成数量和外包装的验收。如
有短缺或破损,应立即向承运部门索取证明并书面通知浙江特瑞思。对于产品质量本身的异议,应在发现后3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浙江特瑞思的权利和义务
*浙江特瑞思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浙江特瑞思有权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调整产品供货价格,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黑医贸。
*浙江特瑞思保障黑医贸在经销区域内上述药品销售的合法权益。
2、黑医贸的权利和义务
*黑医贸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全部
合法资质,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黑医贸有义务积极在所辖区域内推广浙江特瑞思产品,维护浙江特瑞思品牌形象。
*黑医贸严禁跨区销售,如黑医贸产品出现在约定区域以外,浙江特瑞思有权要求黑医贸立即收回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
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黑医贸发生跨区销售行为,每次应向浙江特瑞思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违约金。
3、若因黑医贸自身资质问题、违法违规经营或超出授权范围活动而引发纠
纷或处罚,由黑医贸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浙江特瑞思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浙江特瑞思产品未能获得注册批件,经协商后本合作合同终止。浙江
特瑞思应支付黑医贸为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
双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非过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过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浙江特瑞思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鉴于该药品暂未正式上市,双方就药品的价格、年度销售指标等仍需另行协商。浙江特瑞思在药品销售前,若其他销售合作方商务条件优于黑医贸,浙江特瑞思仍可寻找其他销售合作方。
(六)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与经营的影响
鉴于代理销售的产品暂未取得注册批件,近两年能否形成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的执行情况,持续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通过本次协议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黑医贸将获得浙江特瑞思的 TRS005产品上市后在中国地区的销售代理权,未来不仅能为公司贡献营收,也将为公司营销切入创新药赛道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本协
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该合作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2、授权销售产品能否如期获得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近2年能否形成营
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及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销售价格和销量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