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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05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伟明环保

2022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伟明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韩勇、徐天全、明根那木尔。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伟明环保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伟明环保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伟明环保2022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1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伟明环保2022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

2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3项目组向伟明环保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2022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伟明环保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伟明环保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伟明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伟明环保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伟明环保在公司

4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勇廖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天全刘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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