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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伟明环保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伟明环保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法定代表人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徐天全、刘乡镇项目联系人徐天全

联系电话021-68801569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否况

1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68

注册资本170455.8119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东南首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联系人程鹏、王菲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4年3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4月2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2025年年报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伟明环保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伟明环保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伟明环保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21、督导伟明环保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伟明环保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伟明环保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伟明环保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伟明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伟明环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伟明环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伟明环保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伟明环保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伟明环保于2024年11月26日公告了《伟明环保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信建投作为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4转债”)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徐天全先生、魏乃平先生作为“伟

24转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魏乃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现委派韩勇先生接替魏乃平先生继续履行“伟24转债”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伟24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天全先生和韩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伟明环保于2026年4月14日公告了《伟明环保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信建投作为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徐天全先生、韩勇先生作为上述转债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韩勇先生因

3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现委派刘乡镇先生接替韩勇先

生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上述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天全先生和刘乡镇先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伟明环保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伟明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伟明环保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伟明环保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伟明环保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4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天全刘乡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朱明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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