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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6-030

转债代码:113652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43万股。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6月19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58人。

9、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3084000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原因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5%。”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计师报字〔2026〕第 ZF10402 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本次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万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370.08万股[308.4万股*(1+0.2)]。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进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调整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4元/股[(8.33元/股-0.6元/股)/

(1+0.2)]。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5689720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3833152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10128059股变更为1707044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10128059元变更为1707044059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084000-3084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0704405901707044059股份合计1710128059-30840001707044059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为3700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52153671股变更为204845287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52153671

元变更为2048452871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00800-37008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4845287102048452871

股份合计2052153671-37008002048452871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终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前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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