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莫愁)
本人李莫愁,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莫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东华大学《财务分析》(上海市重点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授课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EMBA《管理会计》《国际金融报告与分析》、法国尼斯大
学金融硕士《财务分析与估值》等课程的授课教授。本人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价值投资者的财报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等著作,获上海市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等奖项,及东华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勤勉与审慎原则,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深入讨论,并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应参加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数次数次数数情况次数加会议李莫愁121200否同意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出席率会议
李莫愁341100%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公司年度股东会及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关注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及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赴温州、上海等地实地办公,深入调研考察公司生产与经营状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回应了预征集及线上投资者提问,就公司海外垃圾焚烧发电市场拓展情况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随着监事会职责并入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荷预计将有所增加,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并在董事会审议中持续建言献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关注财务舞弊识别、关联交易审查等实操技能,强化履职风险防范能力。定期研读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监管案例及规则解读,确保履职行为与监管要求同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可转债赎回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就各项重大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程序规范透明,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法律法规,勤勉履职尽责。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同时,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深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动态,不断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与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良好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莫愁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