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公司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天全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乡镇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批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于
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2.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已经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计划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中信建投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间的权利和义务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公司保持了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日常沟通和回访,对公司进行了尽职
1工作内容督导情况调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的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向上海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背承诺的事项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督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督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与执行情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露审阅的情况”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对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2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
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司未发生该等情况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按照要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求完成了现场检查工作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当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6、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
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事项:
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3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信建投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1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公司承诺事项。未出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伟明环保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伟明环保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伟明环保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天全刘乡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