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定、规划公司战略与 ESG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战略与 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可以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 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

究和分析,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ESG 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五)审议 ESG 相关工作报告,评估 ESG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推动落实监管

要求的其他 ESG相关工作;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环

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2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与提案相关的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可列席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3于10年;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委员自接触或知悉会议所议事项及相关信息之时起,即应对该等

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