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6-027
转债代码:113652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是否在前本次担保的担保余额(不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期预计额是否有反含本次担保金度内担保
额)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22500.00万元19319.39万元是否称“伟明装备集团”)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其
1126650.37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66.61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07600KB23000001〔补〕),为宁波银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伟明装备集团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2500万元,此为原担保合同的延期;公司还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1108867248901),为伟明装备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663911892R成立时间2007年6月25日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南路5555号注册资本50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经营范围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
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37789.76346460.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4525.10159034.89
资产净额193264.66187425.51
营业收入17384.97159605.79
净利润5839.1538834.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开展业务需要,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对各方于2023年11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 07600KB23000001《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称“原合同”)订立以
下本补充协议:1、各方一致同意,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第二条“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变更为“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9年11月8日止”。2、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确保中信银行与伟明装备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9年4月29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
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6650.3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66.6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474826.1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8.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926650.3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54.79%,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71602.9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1.97%;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
11.8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3223.2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
6.1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