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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剑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剑生)

本人章剑生,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章剑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上

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共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法

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

咨询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警察协会特邀理事等职务。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已出版《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现代行政法专题》

等代表性学术专著10部,主(参)编《行政法判例百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学规划法学教材1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学术专论

100余篇,主持《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原理与制度研究》《行政程序法研究》等国家、省部级课题10余项,《行政程序法学原理》《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等多

项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动态与发展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沟通与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应参加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数次数次数数情况次数加会议章剑生121200否同意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议

章剑生41110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公司年度股东会及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关注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

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及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深入公司一线实地调研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积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同时,本人也参加了管理层就经营管理、年度审计等召开的专项沟通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内控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并在交流中提示在关税政策变动背景下,需加强应对以防范相关风险。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为本人依法合规、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可转债赎回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秉持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通过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提出具有专业价值的建议。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在战略决策、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护航企业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剑生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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