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5-075
转债代码:113652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项光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意选举李莫愁女士、章剑生先生、朱善银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
1月至2003年12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伟明集
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曾担任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项光明先生被聘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项光明先生曾荣获2025浙江省新时代建设者、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2009年度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2014年温州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5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5、2016年度温州市优秀企业家、2016年获世界温商百名风云人物——
影响温州经济30人、2017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2018年获温
州市十佳人才、2019年度杰出浙商。项光明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李莫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担任东华大学《财务分析》(上海市重点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授课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 EMBA《管理会计》《国际金融报告与分析》、法国尼斯大
学金融硕士《财务分析与估值》等课程的授课教授。李莫愁女士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价值投资者的财报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等著作,获上海市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等奖项,及东华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
章剑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行政复议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常任委员、最高
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特邀咨询专家、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复议委
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专家法律顾问、陕西省
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江苏省苏州市委专家法律顾问、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专家
法律顾问、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浙江省政府专家法律顾问、浙江省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
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共浙江省委
宣传部专家法律顾问等职务。章剑生先生曾先后赴美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撰写《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行政许可要件契约化的限定及其制度构建》等多个代表性学术专著和论文,主参编《行政程序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多个法学教材并荣获多项国家和省级奖项。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助理工程师,
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
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