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迟玉荣)
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68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深圳市创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山德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口睿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经深入了解情况及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者反对的情形。
2025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出席股东会
名缺席(次)
(次)(次)参加(次)(次)(次)迟玉荣11000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所有议案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个工作日。本人亲自出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审阅文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变动及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关于独立董事变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迟玉荣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