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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委派、选举董事长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三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董事长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审计监督。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长工作程序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审定

公司的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组织结构调整及重大人事安排,同时还须负责协助董事会处理公司突发、紧急、临时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对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

2第八条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一)经营战略决策

1、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负责指导制订、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指导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5、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并对企业对外谈

判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决策。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投、融资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审议;

6、对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购重组等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研究、审议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撤资、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其他影响

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9、制定上述事项的审议标准和工作流程;

10、指导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1、上述事项经董事长审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董事长将对其进行全

程监控和跟踪管理;

12、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监督、审计

1、监察和督导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察和督导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察和督导公司管理层的执行职务情况;

34、监察和督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5、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指导意见;

6、对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

7、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9、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重大人事管理

1、原则:由董事长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重大人事任免权。

2、内容

(1)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能需要,向董事会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审议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管人员,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决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3)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的使命、职责、工作范围,审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4)负责对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同

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五章董事长的薪酬

第九条董事长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或会议决议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

4效。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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