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证券简称:三星新材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
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1725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819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4879 99.6028 92106 0.2478 55530 0.149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4879 99.6028 92106 0.2478 55530 0.149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4879 99.6028 92106 0.2478 55530 0.149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4879 99.6028 92106 0.2478 55530 0.149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4879 99.6028 92106 0.2478 55530 0.149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53473 86.5920 92606 8.4102 55030 4.9978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6881 99.6082 90604 0.2437 55030 0.1481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1500579 98.7427 91406 0.7848 55030 0.4725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025379 99.6042 92106 0.2478 55030 0.1480
10、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5379 99.6042 92106 0.2478 55030 0.1480
1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026079 99.6061 109346 0.2942 37090 0.0997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持股5%以上
36071406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95347386.5920921068.3648555305.0432
普通股股东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10077340.56739210637.07835553022.3544
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852700100.000000.000000.0000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4
73.416.59.98
5年度利润分配4084739210655530
51962556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73.416.69.89
6年度董事薪酬4084739260655030
51952457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73.816.29.89
7年度监事薪酬4104759060455030
11992457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73.616.49.89
84096739140655030
暨关联交易的67736756议案》《关于续聘2025
73.516.59.89
9年度会计师事4089739210655030
41862557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
73.619.66.66
11赁业务并为其40967310934637090
67762697
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
4413127股公司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根据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于2023年3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中,杨敏先生放弃其持有的362624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杨阿永先
生放弃其持有的2976814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杨敏、杨阿永、金玺泰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8涉及的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沈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