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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78证券简称:三星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前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0180.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703532 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6238898.36元,扣发行相关费用

9711198.9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6527699.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3月05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的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业务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0180.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

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转款当日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借款金额范围内自动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国华金泰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国华金泰发放借,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国华金泰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4MA94DKDM5B成立日期2021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注册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经营范围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308779.45307581.44

净资产-22042.02-5815.90

营业收入52510.2518223.95

净利润-16226.12-22340.11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结合公司及国华金泰的资金需求情况,有助于保障国华金泰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国华金泰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国华金泰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80.15万元向控股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转款当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借款金额范围内自动续期,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独立董事苏坤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原因为:本次借款虽有利于改善子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但考虑到该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故投弃权票。

本次提供借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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