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5370353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73元,募集资金总额576238898.36元,扣除发行费用9711198.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6527699.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0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国华金泰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等补充流动资金相关领域,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计划三星新材(原主营业务)国华金泰(光伏玻璃业务)
采购原材料及支付员工薪酬等42840.9110180.15使用计划三星新材(原主营业务)国华金泰(光伏玻璃业务)
偿还有息负债5306.22-
合计48147.131018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国华金泰。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国华金泰签订借款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10180.15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转款当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 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在本次借款额度范围内自动续期。上述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国华金泰的实际需求推进,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逐步向国华金泰发放,借款金额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MA94DKDM5B
成立时间:2021-06-30
注册地: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80%,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项目(未经审计)审计)
资产总额308779.45307581.44
资产净额-22042.02-5815.90
营业收入52510.2518223.95
净利润-16226.12-22340.11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补充流动资金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华金泰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国华金泰将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专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圣哲钟海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