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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第五期)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2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3579.SH股票简称:荣泰健康

债券代码:113606.SH债券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第五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万证券

AANHOSECUR1TIES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健康”、“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万和证券提供的资料。

万和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荣泰健康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万和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万和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荣泰健康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

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139号)”文核准。批复核准荣泰健康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3606.SH;债券简称:荣泰转债。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0年10月30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10

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六)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

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9,398.23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

浙江湖州南浔荣泰按摩椅制造基地项目。

(八)票面利率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Ⅰ: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5日至2026

年10月29日止)。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32元/股,不低于《上海荣泰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发新股或配股:P1=(PO+A×k)(/1+k);

述两项同时进行:P1=(PO+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4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5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x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7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信用评级

发行人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

纪”)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上

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本次债券担保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琪将为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三、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8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如下: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珏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

管理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

人的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呈瑞荣鑫”)转让其持有的部分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呈瑞荣鑫为

林珏女士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

产品。同时,林珏女士与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呈瑞荣鑫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

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亦

不触及要约回购。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珏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

资产规划管理需要,林珏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2,800,000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给私募基金产品: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林珏女士与呈瑞荣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

份变动系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会导致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荣先生、林琪先生、林光胜先

生、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合计持有公司77,200,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5.14%;本计划实施后,

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保持不变,

仍为77,200,400股,占总股本的55.14%。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9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XF671

(2)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378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欣艺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55960566H

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年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股份来源与性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

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5、拟转让期间: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起3个月内,即2022

年1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实施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同时,林珏女士与呈瑞荣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珏

乙方: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

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相关权利。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1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须以甲方的

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意见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

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

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3、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

1

本协议项下,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为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呈瑞

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荣泰健康的全部股份。

5.

4、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人

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荣泰健康股东期间有效。若“呈

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呈瑞荣鑫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

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荣先生、林琪先生、林光胜先生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1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林珏女士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的未来3个

月、未来6个月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林珏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管理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

存在转让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

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呈瑞荣鑫通过本计划受让的荣泰健康股票将与林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持股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上述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

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市场减持,预计对发行

人的偿债能力不构成不利影响。

万和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13

万和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债券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职责。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欧秋菊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以下无正文)

2

1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第五期)》的签字盖章页)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1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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