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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12 查看全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捷昌驱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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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数,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Am)

(Bm) (Bn)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2025年15%45%40%

的限制性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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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第二个解

2026年30%60%50%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7年45%75%65%

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

预留授予2026年30%60%50%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

股票2027年45%75%65%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当 A≥Am或 B≥Bm时 X=100%

当 AB≥Bn 时 X=80%

当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100%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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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考核程序

公司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

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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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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