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数量:76.8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价格:12.49元/股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授予价格19.15元/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7、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
25000股。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76.8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01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4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2.49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50%,为11.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授予总量的比例当前总股本比例
劳逸董事会秘书3.504.56%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0人)73.3095.44%0.19%
合计76.80100.00%0.20%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A)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Am)
(Bm) (Bn)
第一个解
预留授予2026年30%60%50%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
股票2027年45%75%65%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当 A≥Am或 B≥Bm 时 X=100%
当 A
B≥Bn时 X=80%
当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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