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
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苏利精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了解情况的
基础上,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认真
对比,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
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涛:
崔咪芬:
花荣军:
55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