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波作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任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海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自 1993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展总监、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总监、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凯鑫森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上海麦腾永联科创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李海波先生于2019年5月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5月28日换届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召开股东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2025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本年应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
数(现场/次未亲自参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通讯方式)加会议李海波1100否1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确认公司
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专门委员会类别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通讯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提名委员会1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认真听
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会议,学习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公司经营分析会议及不定期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支持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的各项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地素时尚2024年年度报告》、《地素时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地素时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2025年第二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沈志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的董事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在薪酬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10000份,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0495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作用。
本人已于2025年5月28日换届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海波(离任)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