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8324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324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2415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2%。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30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激励授予后股票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对象人数剩余数量
2020年授予2020年11月9日5.30元/股876.564万股178人0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情况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回购日期回购注销原因
(股)(股)数量(股)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1年10月29日02340007070700
度考核不达标
2022年1月20日166042505410275/
2022年6月20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转增为6492330股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2年11月22日05128505979480
度考核不达标
2023年1月18日186264004116840/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4年1月18日03075153809325
度考核不达标
2024年1月25日183241501976910/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公司/激励对象符合序号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56528909.24元,相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相比2019年,2022年归属于上比2019年,2022年归
3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2022年度加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增长率为67.24%;公司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2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业务类员工:考核个人业绩的业务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年经考核,本次解除限售
4度业绩任务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
的激励对象达成前述要
成率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解除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和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考核区域业绩的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激励对象负责区域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成率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解除限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区域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和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非业务类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年度业
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合格(7级及以上人员≥85分;6级及以下人员≥80分)解除限售比例100%;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已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44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3.2415万股,由于2023年7月12日,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调整为5.30元/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已获授予本次可解除限股票占已获授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售限制性股票予限制性股票量(万股)数量(万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凌锦明董事、总裁144.300036.075025.00
董事、副总
2吴秀姣31.20007.800025.00
裁、财务总监
3熊辉副总裁31.20003.900012.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206.700047.775023.11
二、其他激励对象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69.8640135.466520.22
合计876.5640183.241520.90
注: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2415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3636101.72-1832415245311951.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068775798.281832415151252017298.40
合计1537051367100.0001537051367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