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薪
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
第1页共4页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
标准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
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
第2页共4页兑付,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中长期激励
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具体比例由公司年度薪酬方案确定。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可
第3页共4页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在前述情况下进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