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李洪仪先生、翟永功先生、付立家先生。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主任委员李洪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会议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并同意各项议案,积极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4月1、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12日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4月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20日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7月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27日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三次会议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10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26日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12月1、关于《2023年度审计前沟通及审计工作计审计委员会第22日划》的汇报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含内容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落实,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引,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参与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开展,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4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持续督
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洪仪、付立家、翟永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