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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号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1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结合康辰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辰药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辰药业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2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 号)。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891425937.00
减: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46808303.53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618648873.31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69944308.9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2-3+4)295913069.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295913069.07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55678392.18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240234676.8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65457176.84
1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69944308.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95913069.0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55678392.18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
240234676.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 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天风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4-12-31开户银行账号账户类型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630264669募集资金专户1974256.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15000094847820募集资金专户767588.2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15000097892304募集资金专户5254059.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
110922393210203募集资金专户47682488.72
支行
合计55678392.18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现变更名称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 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24年度现金理财收益929.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证券收益凭证共24023.4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理财期限预期年化收益
受托方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账户(天)率中信证券股份有
30001327776000.002024.11.42025.10.22352≥0.5%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30001327774000.002024.11.42025.5.81851%-3.38%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101001758992000.002024.11.12025.1.23842.2%或2.30%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101001758992000.002024.11.12025.6.252382%-3%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101001758994000.002024.12.202025.10.153001.7%-3.7%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0.1%/2.5%/3.
101001758996000.002024.12.252025.10.22302
份有限公司22%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32777账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0175899账户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063595账户分别存有0.39万元、22.91万元及0.16万元,
均为2024年利息。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变更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
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
5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 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 研发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产品上市进程,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原子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同时新增子项目为创新药药物发现,“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31192.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4.99%,用于新增募投项目 KC1036 的研发。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500kg 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500kg 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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