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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康辰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永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永功)

2025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持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稳健发展。

现将公司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翟永功,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遗传育种专业的农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在美国匹兹堡大学遗传药理学中心高级访问学者;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00余篇、SCI

收录论文40余篇、参与编著教材和编著5部,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3项;2004年5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担任生物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理学与分子药理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晖肽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人代表,北京恒润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鼎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健达九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1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2025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出席股东会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现场参会、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材料,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

2面的重要作用。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等,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战略及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拥有履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并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决定其薪酬,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4、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的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实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529886.20元(含税),上述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4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规定的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翟永功

2026年4月2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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