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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0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6月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8.72万份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7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公告、内部宣

传栏张贴的方式将《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日

2、授予数量:728.72万份

3、授予人数:413人

4、行权价格:每份25.4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50%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50%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的各期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授予数量(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占授予时总股本的划总量的比例比例

1吴旭华副总经理8.001.10%0.03%

2陈泉强副总经理8.001.10%0.03%

3戴兴根副总经理8.001.10%0.03%

4丁勇副总经理8.001.10%0.03%

5李峰副总经理8.001.10%0.03%

6李艳军副总经理8.001.10%0.03%

7吴红星副总经理8.001.10%0.03%

8许国帅副总经理8.001.10%0.03%

副总经理、

9罗斌斌8.001.10%0.03%

董事会秘书

10钟伟琴财务负责人8.001.10%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3人)648.7289.02%2.79%

合计728.72100.00%3.14%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

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2日为授予日,向4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72万份股票期权。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728.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总价值为7279.66万元。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6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4.6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6.85%、17.2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6%(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6月2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需摊销的总费2022年2023年2024年数量(万份)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728.727279.663140.403349.21790.0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公告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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