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6061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6061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7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3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万股,并于201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19年
10月24日,沈晓宇先生出具《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愿承诺将所持
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2020年7月11日延长至2023年7月10日。本次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1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160613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26329661股。
2017年12月,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0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
本增至10201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01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股。
2018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9750000股股票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10201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26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750000股。
2018年9月,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08064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2822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172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650000股。股本变更后,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26329661股增至36861525股。
2018年12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128960股解锁上市,
总股本仍为142822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3043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778960股。
2019年5月,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0.4股,共计转增5712896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99513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26081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690544股。股本变更后,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36861525股增至51606135股。
2019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159291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2141106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201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690544股。
2019年12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185408股解锁上市,
总股本仍为2141106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32346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875952股。
2020年5月,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期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至2129252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0492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875952股。
2020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36个月的76283865股股票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2129252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76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159817股。2020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14159291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2129252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6061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319108股。
2021 年 1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517083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232442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1232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319108股。
2022年5月,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6个月的19517083股股票限售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232442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6061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836191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516061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沈晓宇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及张英女士于2020年1月
15日签署的《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人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沈晓宇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
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0年7月11日延长至2023年7月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
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鉴于沈晓宇先生为东尼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51606135股公司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人承诺通过与沈晓宇先生离婚分割财产取得的12901533股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19年10月24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张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2020年7月11日延长至2023年7月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
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尼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606135股,均为首发限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股数(股)
1沈晓宇3870460216.65%387046020
2张英129015335.55%129015330
合计5160613522.20%51606135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51606135不适用
合计5160613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1606135-51606135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8083619151606135232442326股份合计2324423260232442326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