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 东尼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A股股票于 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5月 14日、2026年 5月 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重大风险提示:
1、业绩亏损风险。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8.0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2、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01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3、行政处罚风险。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2日收
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4、子公司股权转让款进展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东尼新能
源股权交易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7333.57万元。股权受让方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进展风险。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
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自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79.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8.07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60813.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2198.73万元。公司2025年净利润出现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01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三)公司已被行政处罚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号),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
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四)股权转让款进展风险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转让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能源”)合计31.698%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7333.57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付款先决条件之一,公司已将持有的东尼新能源股权数额512.3367万元质押给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及进展公告。股权受让方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将按照后续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进展风险。
(五)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2026 年 5 月 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服务”的相关数据,截至 2026年 5月14日收盘,公司市盈率为-95.89,行业市盈率为36.78;公司市净率为3.21,行业市净率为3.63。公司市盈率因2025年净利润亏损而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