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4005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232020077202600044
合同编号: PG2026C0009000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4005号
报告名称: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060,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1月20日
评估机构名称: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屈洁茹 (资产评估师)张明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2200280正式会员编号:32190230
屈洁茹、张明已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2月0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2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20
十、评估结论 .2l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3,356.6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6,000.00万元,评估增值72,643.33万元,增值率217.7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3,356.67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6,800.00万元,评估增值103,443.33万元,增值率为310.11%。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通过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后的评估值分别为106,000.00万元和136,800.00万元,差异 30,800.00万元,差异率为29.06%。
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行业近似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出发,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股权在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国内资本市场上的估值,评估两种方法存在一定差异。相比之下,市场法结果受到可比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估值波动性和偶然性,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出发,更能直接、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故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06,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亿陆仟万元)。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0 日出具的苏公 S[2026]A001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涉及相关资产抵质押事项情况如下:
1、纳入评估范围中部分设备已抵押,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 2546.16万元,抵押人为母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到期,目前还款正常。本次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东海租赁(25)回字第2025100103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以融资租赁回租一批固定资产,回租物品转让总价3,300万,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涉及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资产范围内的抵押设备共122项,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净值4,486.80万元。本次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除上述已披露抵押、质押、保证事项外,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等或有事项;截至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期后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可啊。
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4005号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简介
1、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D16G73A
法定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2818号30l
法定代表人:曹谦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简介
企业名称: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YC45X
法定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1幢B座64
法定代表人:韩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AEM5R
法定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沈新芳
注册资本:1538.4615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公司历史沿革
(1)2019年8月,公司成立
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能源”)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湖州东尼藤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
被评估单位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 认缴资本 认缴比例(%)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22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2年3月8日,被评估单位做出股东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了工商变更。
(3)2022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22年7月15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同意由新股东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30,000万元的对价,增资538.4615万元,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变更为1,538.4615万元。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 认缴资本 认缴比例(%) 实缴资本 实缴比例(%)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65.00 1,000.00 65.00
2 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4615 35.00 538.4615 35.00
合计 1,538.4615 100.00 1,538.4615 100.00
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股权未发生变动。
3、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盈利模式
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FPCA柔性线路板和CCS集成母排。FPCA柔性线路板和集成母排CCS共同构成了现代高性能、高安全、高集成度锂离子电池模组的核心神经和血管系统。FPCA主要负责高精度、空间节约的信号(电压、温度)采集,而CCS则通过将FPC、Busbar、结构件集成在一起,实现了对电池模组内部电气连接、信号监控、结构保护和绝缘隔离等关键功能的高度优化整合。它们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各类电化学储能系统(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和高端电动工具的动力电池包中,是动力电池模组和储能系统电池包系统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部件。
4、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1月30日
流动资产 31,138.90 60,087.77
固定资产 18,675.04 21,267.10
在建工程 4,246.05 2,879.88
无形资产 63.41 83.99
其他长期资产 4,998.72 4,882.89
资产总计 59,122.12 89,201.63
流动负债 31,254.06 54,854.58
非流动负债 - 990.38
负债合计 31,254.06 55,844.96
所有者权益 27,868.06 33,356.67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4年 2025年1-11月
一、营业收入 40,586.27 58,500.43
减:营业成本 35,862.07 46,260.16
税金及附加 23.54 22.46
销售费用 114.60 138.44
管理费用 1,422.51 1,682.06
研发费用 2,393.16 3,948.51
财务费用 192.00 309.04
加:其他收益 37.91 425.2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16 -540.3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0.31 -202.40
二、营业利润 579.81 5,822.28
加:营业外收入 9.16
减:营业外支出 15.23
三、利润总额 579.81 5,816.21
减:所得税费用 -1,159.14 327.60
四、净利润 1,738.95 5,488.61
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均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一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委托人二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人三即被评估单位。
6、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东尼新能源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 制造业 23,244.2326 65.00 65.00
(2)东尼新能源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湖州东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控制的其他企业
(3)关联交易情况
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1-11月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955.75 20,238.0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水电费 15,691,741.67 12,764,886.5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1-11月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81,330,522.14 384,101,925.78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费 19,527.00 474,322.51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收账款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2,117,230.77 40,006,236.34
应收票据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410,536.64
其他应收款 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60,703,938.24 160,700,000.00
其他应收款 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 40,000,000.00 40,000,000.00
②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付账款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3,206,884.87 61,568,676.11
其他应付款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4,621,819.51 --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60,087.77
固定资产 21,267.10
在建工程 2,879.88
无形资产 83.99
其他长期资产 4,882.89
资产总额 89,201.63
流动负债 54,854.58
非流动负债 990.38
负债总额 55,844.96
净资产 33,356.67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均为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DES流水线、CCS 流水线、双列保胶前处理线、贴片机、冲孔机、曝光机等生产设备;自动X射线检测机、三维自动光学检测设备、在线式X-Ray 缺陷检测设备等检测设备;模具、载具、治具等生产用工具及模具。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及网络设备。经现场核实,上述设备均为2022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除少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外,其余在用设备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可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均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模具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处于调试及试运行阶段。
4、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工程、排污权及EPR系统,其中装修工程主要为四期2号楼和五期3号楼变配电、空调机组、工艺管路、消防及内部洁净室工程等。
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为4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外购软件。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持有的51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均为被评估单位,其中已授权专利25项,包括5项发明专利和20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专利26项,包括11项发明专利和15项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清单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状态
1 202222470742.3 -种刺破压接式电路板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2 202222428776.6 种导体排线横向跨接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3 202222245243.4 -种电极片,及其应用的柔性电路板 实用新型 授权
4 202222429713.2 -种FPC与汇流排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5 202222242827.6 -种铜铝合金压接端子、电池CCS模组 实用新型 授权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状态
6 202310045054.9 -种双面柔性线路板组件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受理
7 202310414525.9 一种FPC智能化生产方法及其系统 发明专利 受理
8 202310532292.2 超声波焊接PC片的智能化控制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 授权
9 202321391225.5 -种柔性线路板翻转治具 实用新型 授权
10 202320999098.0 -种PC片超声波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授权
11 202321677803.1 一种折曲装置 实用新型 授权
12 202310710466.X 一种通用高精度压合设备及其方法 发明专利 受理
13 202321255058.1 -种保护膜贴合用免拆微调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授权
14 202320784191.X 一种隔离板及其构成的电池CCS总成 实用新型 授权
15 202321221556.4 一种FPCA的包装存储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16 202311051081.3 -种柔性扁平电缆的结构及其生产工艺 发明专利 受理
17 202322242372.2 一种柔性扁平电缆的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18 202322242417.6 一种用于FPC或FFC与连接器连接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授权
19 202322242456.6 具备融断保险丝的连接片及新能源电池低压采集线路板 实用新型 授权
20 202322386431.3 一种柔性电路板结构与电池盖板组件和圆柱电芯电池包 实用新型 授权
21 202322568852.8 一种FPCA点胶用的载具 实用新型 授权
22 202311355854.7 -种采集线结构及用制作FFC或FDC中部分工艺的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受理
23 202322805883.0 -种具有多层熔断保险功能的柔性扇平线缆 实用新型 授权
24 202311184842.2 -种铝基柔性电路板的高精度开窗工艺 发明专利 受理
25 202420045870.X -种用于安装连接器插接端子的治具,及其治具组件 实用新型 授权
26 202421176433.8 一种温感防护结构、温度采样模块和动力电池的柔性电路板 实用新型 授权
27 202421176411.1 一种用于NTC组件激光焊接的固定载具 实用新型 授权
28 202411207842.4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柔性电路板制造缺陷检测系统及方法 发明专利 授权
29 202411406074.5 -种CCS热铆工艺 发明专利 受理
30 202411669815.9 -种用于制成支撑隔离层的有机溶液,及新能源电池CCS模组的结构 发明专利 受理
31 202510055970.X -种用于信息采集的电池CCS总成的柔性线路板组件 发明专利 受理
32 202520136303.X -种用于新型新能源电池接线端子 实用新型 受理
33 202520197382.5 一种端子压接的嵌套式定位结构 实用新型 受理
34 202520576048.0 一种PCB蚀刻药水降温与氧化装置 实用新型 受理
35 202520651208.3 一种多管路实时监控与自动补偿的精密蚀刻设备 实用新型 受理
36 202520765846.8 一种双卷同步处理的双层FPC蚀刻装置 实用新型 受理
37 202521138877.7 -种用于FPCA与SMT生产的载具 实用新型 受理
38 202521177391.4 -种用于FPC点胶用围坝载具 实用新型 受理
39 202521248500.7 -种用于端子点胶用固定载具 实用新型 受理
40 202521298237.2 -种用于选择性波峰焊的固定载具单元及用其合成的固定载具 实用新型 受理
41 202521329736.3 一种用于CCS的泛用型温度点检工装 实用新型 受理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状态
42 202521446884.3 一种用于端子压接的高精度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受理
43 202521560341.4 一种用于端子压接的自动积尘装置 实用新型 受理
44 202521696634.5 一种用于点胶的通用载具 实用新型 受理
45 202521761991.5 -种用于CCS热铆的高精度快速切换工装 实用新型 受理
46 201810706206.4 -种生产FPC用供料系统 发明专利 授权
47 20171208470.0 -种基于FPC电镀的搬运装置 发明专利 授权
48 20171208968.7 一种基于FPC电镀的电镀槽 发明专利 授权
49 202511396634.8 一种基于电铸工艺的一体式四线制测试探针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受理
50 202522155916.0 一种用于车载母头连接器真四线测试的复合探针模组 实用新型 受理
51 202511650739.1 一种用于长尺寸FPCA的模块化生产流水线 发明专利 受理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企业未申报其他需单独评估的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自身特点等因素,本次评估需要的结果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可以正常实现的公允价值,无任何特定背景及因素影响,故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1月30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订);
10、《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76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根据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根据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修订);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17、《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2、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万得提供的统计资料;
4、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被评估单位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收益预测申报表等;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用收益法的理由: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已经量产,目前生产、销售在稳步发展。企业表示未来收益及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因此具备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选用市场法的理由: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领域的柔性印刷电路板(FPC)、柔性电路组件(FPCA)和电芯连接系统(CCS)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该领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交易环境,存在一定数量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并购案例作为可比对象。通过分析这些企业在估值水平、经营规模、业务结构等方面的市场数据,能够获得相对客观、可比的估值参考,从而支持市场法的有效应用。
不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资产基础法主要侧重于企业当前的资产负债,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然而,被评估单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盈利能力较好,资产基础法无法全面反映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人才、客户资源等潜在价值贡献,故本次评估不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和收益情况分析,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具备了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于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F Fn×(1+g)-(1+r)(r-g)×(1+r)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 E+D +Ka×(1-t)×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rf+MRP×β+rc
其中:r: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溢余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对于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付息债务价值
被评估单位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无付息债务。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
交易案例比较法与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是一致的,区别是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对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表现及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而交易案例比较法则是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
评估基准日附近与被评估单位相似的并购案例较少,且部分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法评估的必要资料,故未选取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单位属于半导体行业,在A股上市公司中,有业务类似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且财务经营数据披露的较为充分,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人员主要对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及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EV/EBITDA及EV/S 等,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并据此计算出股权价值。该种方法通常也被称为倍数法。
因被评估单位为电子元件制造行业,企业价值和收入规模相关性较大,EV/S指标的相关性系数高,离散程度低。故本次选取EV/S 来作为价值比率,具体如下:
目标公司估值P=目标公司企业价值EV-付息债务+货币资金+非经营性净资产
其中:目标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EV=目标公司收入×目标公司EV/S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标公司EV/S=修正后可比公司EV/S的平均值=(∑可比公司EV/S×可比公司EV/S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数量
可比公司EV=股权价值×(1-非流动性折扣)+付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货币资金-非经营性净资产
可比公司EV/S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本次委估对象为股权整体价值,在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时选取的可比价格是少数股权价格,本次未考虑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被评估企业股权流动性因素的影响已在上面计算公式予以考虑。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6年1月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六)内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提交签字人复核,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再按照公司审核流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七)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债意见进行独立分析并合理修改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在原地按现有用途、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均匀发生的状态;
2、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能持续租赁、不影响未来正常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能继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条件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3,356.6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6,000.00万元,评估增值72,643.33万元,增值率217.78%。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3,356.67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6,800.00万元,评估增值103,443.33万元,增值率为310.11%。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通过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后的评估值分别为106,000.00万元和136,800.00万元,差异30,800.00万元,差异率为29.06%。
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行业近似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出发,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股权在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国内资本市场上的估值,评估两种方法存在一定差异。相比之下,市场法结果受到可比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估值波动性和偶然性,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出发,更能直接、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故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06,0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亿陆仟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0 日出具的苏公 S[2026]A00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涉及相关资产抵质押事项情况如下:
1、纳入评估范围中部分设备已抵押,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 2546.16万元,抵押人为母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到期,目前还款正常。本次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东海租赁(25)回字第2025100103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以融资租赁回租一批固定资产,回租物品转让总价3,300万,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涉及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资产范围内的抵押设备共122项,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净值4,486.80万元。本次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除上述已披露抵押、质押、保证事项外,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等或有事项;截至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湖州鑫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核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1月20日。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