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注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2802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49094.6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05.40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1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持续督导相应工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了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于2026年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月18日至2026年3月2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违规情况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应向交易所报告的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保荐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荐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执行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露审阅的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10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露审阅的情况”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
11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12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措施予以纠正。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13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诺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14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经核查,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15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前述情形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17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前述情形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公开披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露用途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伯特利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伯特利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英纵陈贻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