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证券简称:引力传媒公告编号:2025-02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B 座 12 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6245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40.089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潘欣欣、副总裁顾彬先生、副
总裁贾延广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89302 99.8744 72700 0.0675 62500 0.058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90802 99.8757 74100 0.0689 59600 0.055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90902 99.8758 74000 0.0688 59600 0.055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91302 99.8762 72200 0.0671 61000 0.0567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89802 99.8748 74100 0.0689 60600 0.056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76002 99.8620 90100 0.0837 58400 0.054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83602 99.8691 78400 0.0728 62500 0.0581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5202 88.1259 97100 7.3438 59900 4.5303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64402 99.8512 98200 0.0912 61900 0.057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4783984.073490109.663258406.2634年度利润分配0200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791584.888578408.408462506.7031
会计师事务所0200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775483.1618971010.413959906.4243
2024年度薪酬0200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772382.8293982010.531961906.6388
2024年度薪酬0200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娜、李思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