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证券简称:引力传媒公告编号:2026-03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扬子江健康大厦 B 座
12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0766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4.7807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潘欣欣、副总裁顾彬先生、副
总裁贾延广先生、副总裁李建新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53600 99.9069 96300 0.0797 16100 0.013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51400 99.9051 98500 0.0816 16100 0.0133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63700 99.9153 86200 0.0714 16100 0.013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48600 99.9028 111700 0.0925 5700 0.0047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60400 99.9126 89500 0.0741 16100 0.013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305300 99.1516 116300 0.8061 6100 0.0423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53700 99.9070 106200 0.0879 6100 0.0051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0664700 99.9161 85200 0.0705 16100 0.013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49790080.919911170018.153757000.9264
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1610
50970082.83768950014.54582.6166
所的议案0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49290080.107311630018.901361000.9914案的议案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50300081.748710620017.259961000.9914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1610
51400083.53658520013.84692.6166
《公司章程》的议案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孙佳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